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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美国税务居民在美收入的报税规则

如外国人(非美国税务居民,不满足美国公民、绿卡、实际居住测试的)在美国境内有收入,或者与美国商业活动关联的收入,须向美国缴纳所得税。

美国收入可分为三类:

1. 出售美国不动产或个人财产

当非美国税务居民出售美国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时,将被视为与美国商业相关的活动,须遵守与美国税务居民同样的报税规则。所得收入,扣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后,净收入纳税。

2. 税法§1.872-2指定的免税收入

税法§1.872-2中指定非美国税务居民无需纳税的美国收入,包括:

  • 税收协定(Tax Treaty)中指明的免税收入
  • 从船舶或者飞机的国际经营中获得的美国收入,该非美国税务居民的税务所在国也给予美国税务居民同等的豁免
  • 非美国税务居民以F,J,Q签证,在美短暂居住期间,因特定的培训项目,从外国雇主手中获得的报酬
  • 其他指定收入

3. FDAP收入(Fixed, Determinable, Annual or Periodical Income)

在美商业活动有效关联收入(ECI, 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),常见的有效关联收入,如在美工资收入,在美经营独营企业, 美国合伙企业或S类公司获得的收入。

FDAP收入不与美国商业活动产生有效关联,那么,这部分收入将按30%的固定税率纳税。如果某些收入符合税收协定中的规定,则可以按照低税率(Low-Tax Rate)纳税。这些常见收入,如股息,利息,不动产收入,奖学金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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