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工作签证 Z签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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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签证的办法对象
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
需要材料
- 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。
-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:1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。
-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(适用于非美国公民): 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、居留、工作、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-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(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,后加入外国国籍者):如你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,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;如你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,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。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/中国签证不一致,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。
- 还须提供下列五项证明材料之一:
(1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》;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,还需提供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,且申请人须在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,工作时间不能超过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所注期限。
(2)外国专家局签发的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》。
(3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(地区)企业《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》。
(4)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(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):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,还需提供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,且申请人须在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,演出时间不能超过《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》所注工作期限。
(5)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》。
特别注意
-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,任何不实、误导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。
- 必要时,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文件,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。
- 领事官员依据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、以及签证的种类、有效期、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。
- 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,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,签证上标注“入境后可停留30天”的除外。